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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024年度财务预算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预算编制客观、合理。

二、《审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查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审查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审查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审查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认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查公司2023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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