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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母公司盈利8,885,869.7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88,586.97元, 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4,302,763.85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8,026.20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665,064,074.96元。

鉴于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8,026.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年末总股本424,861,597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2元(含税),合计分配5,098,339.16元,与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31.97%。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39,204,424.69

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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