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