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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注销审议情况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有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4月27日)起45日内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0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812-3385366

5.传真:0812-3385285

6.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

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备查文件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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