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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1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罗吉春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4,392,819,925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96,584,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9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796,235,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91,45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8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94,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3%;反对8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2%;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91,556,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595,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3%;反对7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3%;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391,55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594,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0%;反对7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4,391,92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8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63,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8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2%;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391,793,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1,0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32,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4%;反对1,0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0%;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391,55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594,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0%;反对7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2024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同意4,392,02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7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63,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8%;反对7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392,448,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3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487,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36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4,390,584,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1%;反对1,68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5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23,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39%;反对1,687,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07%;弃权5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344,58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19%;反对47,94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5%;弃权2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621,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251%;反对47,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22%;弃权2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保险,持有公司股票的董监高已回避表决。

同意4,391,333,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72,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6%;

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0%;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2,29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5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337,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4%;反对5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燕 赵良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钒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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