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黄毅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附件:黄毅简历黄毅,男,1980年9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