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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 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我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激: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 激998005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出席战略委员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李 激1122

2023年度,我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事前进行讨论与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2023

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及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沟通与了解。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我实地参观了公司在无锡惠山区打造的具备自身业务特色的“城市综合固废处置中心”,该处置中心以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配置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蓝藻藻泥处置、飞灰填埋等综合处置设施。公司管理层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园区各个项目运行的情况,在参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时,我深入了解公司餐厨垃圾处理的流程、餐厨垃圾污水排放的工艺,对公司污水处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另外,我与国联环科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深入分析国内外行业形势,对污泥处理业务的运行和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国联环科管理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与解答。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对公司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对2023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5)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使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同时有利于及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6)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存在必要性,具备一定经济性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4,544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6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71,470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14.5万元,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

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

外担保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1,750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徐联热电提供担保1,775.83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14,165.5万元,均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51%。我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为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2023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43,894,0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330,362,930.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5、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7、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8、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再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

中期票据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1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4项定期报告及79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

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独立董事:李 激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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