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良虎,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大学副教授。1986年7月至今,历任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兼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兼中心办公室主任);曾任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鼎胜新材(603876)独立董事,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价格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省镇江市价格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镇江市价格听证员。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曾任宏达新材(002211)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8次,无委托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
明确2024年的工作计划。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3、2023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前,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签字会计师等商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跟进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同时,与会计师、公司审计部人员及高管等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促进年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6、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7、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期间,公司与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请汪芸芳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 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设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xulianghu@002211sh.com。
述职人:许良虎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