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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杭州柯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杭州柯林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杭州柯林的经营情况,对杭州柯林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2023年度杭州柯林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度杭州柯林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杭州柯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杭州柯林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杭州柯林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杭州柯林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杭州柯林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杭州柯林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度,杭州柯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杭州柯林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4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度,杭州柯林未发生前述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度,杭州柯林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杭州柯林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经营风险

1、业务区域较为集中、对浙江省内依赖的风险

公司立足于智能电网领域,聚焦电气设备健康状态的管控装置和平台建设,公司的客户主要包括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以及从事电力系统相关业务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浙江省内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1.83%,

存在业务区域较为集中,对浙江省内依赖的风险。

2、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实现的收入较少,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实现的收入较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3、产品质量风险

电力系统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公司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公司产品的质量关系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生产环节的延伸,若公司质量控制相关措施未能随之有效提升而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和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上升,或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市场竞争逐步加强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或呈下降趋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毛利率水平。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2,728.5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8.62%,若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自2010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或未能通过相关的资格认定,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三)行业风险

近年来,我国智能电网行业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长远的发展。公司业务的发展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电力行业发展阶段以及电网公司发展规划,如若上述条件发生不利变化、投资减少,导致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缓慢,

抑或公司产品不符合需求方的后续要求,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发展与国家的宏观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国家的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影响行业的发展,而电网投资又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态势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对电网投资直接影响行业的市场规模以及发展趋势,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01,828,387.13190,010,889.73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05,993.7156,996,299.08-17.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563,836.8238,911,828.096.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409,647.6320,339,979.03256.00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3,286,339.17814,956,419.613.48
总资产939,603,086.46877,698,200.367.05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73-17.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00.73-17.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506.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96.89减少1.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14.70增加0.3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0.0714.59增加5.48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减少17.18%,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大幅增加叠加政府补助及结构性存款理财利息减少所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6.82%,基本与上年度持平。

受上述原因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分别下降17.81%、

17.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上升6.00%。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注重技术研究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公司在专注于电力物联网智能化监测及控制技术研究的同时,还深入开展了电化学储能及新型光伏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并依托自身较为完善的服务团队,通过售后技术支持和产品维护服务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客户关于产品的使用评价及需求变化,不断对产品的技术和性能进行改进和升级,从而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力物联网智能化监测领域,依托多年积累的技术储备和行业经验,已形成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体系,具备了为用户在输变电及配电等环节提供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及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物联网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应用层设备及系统研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上述各层级硬件软件产品整合成面向电力监测应用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对整个变电、输电、配电领域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

公司以电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为导向,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基础,进行先导式主动开发,有效解决了电气设备健康状态感知与诊断领域的痛点,并设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杭州市级院士工作站,同时不断加强与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等一流高校、电力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了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重视自身技术积累的同时,与外部科研机构开展深入技术合作,进一步提升了自身技术能力及技术储备,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及成果转化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17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软件著作权121项。公司掌握的多项核心技术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作为主要单位参与制定6项行业标准及4项团体标准。公司承担了多个国家级科技项目,其中2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个项目被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1个项目获得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除此之外,公司还承担了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获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第四十八届国际发明展金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国家电网公司科学进步三等奖、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浙江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重要奖项,技术优势突出,行业认可度高。综上所述,2023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研发支出为4,050.61万元,较2022年度研发支出增长

46.08%;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0.07%,与2022年度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增加5.48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2023年度各项在研项目正常开展,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授权专利15项,均系原始取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17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软件著作权12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在国家提出“双碳”目标、能源革命的背景下,公司注重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统一,以及实现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立足现有业务,积极参与绿色能源、智能电网等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柯林电气储能及新型光伏项目投资协议书》,通

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杭州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杭州市钱塘区投资建设“储能及新型光伏项目”。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11月,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柯能新能源在杭州市钱塘区投资建设年产100MW新型光伏项目产线,实施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相关的业务。12月,公司“高效新型柔性钙钛矿薄膜光伏电池关键技术”项目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2024年度“尖兵领雁+X”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立项。目前,公司已组建技术团队,引进新型光伏领域的高端人才;此外,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所签订了《联合实验室共建合作协议》,以及与知名高校资深团队开展技术合作,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24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电化学储能站项目的公告》。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对上述公司新业务开展进展予以说明。

综上,公司新业务的进展不存在与前期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1工商银行半山支行1202020029800116942211,783,726.85活期存款
2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33100116101201000281588,103,530.29活期存款
3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1202020729920588812-已销户
合计金额219,887,257.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柯林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柯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职务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占比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谢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3,505.52719.084,224.6053.98%
张艳萍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0.90-80.901.03%
崔福星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陆俊英董事37.75-37.750.48%
戴国骏独立董事-----
毛卫民独立董事-----
廖兰娟独立董事-----
徐学忠监事会主席-----
徐楷监事-----
周康职工代表监事32.36-32.360.41%
杨寓画财务总监64.72-64.720.83%
许炳灿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64.72-64.720.83%
谢炜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64.72-64.720.83%
郑宏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64.72-64.720.83%
汪业副总经理64.72-64.720.83%
聂明军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64.72-64.720.83%
陈长翠副总经理-----
吴征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柯林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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