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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缪兰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缪兰娟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之江饭店主办会计、浙华会计师事务所部主任、浙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新中天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中会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杭州柯林《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出席董事 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缪兰娟66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在会议中,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与运行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并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利润分配等事项认真审核,切实履行审计委员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仔细审阅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我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作废预留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审议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提供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利用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召开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按要求及时通知,要求公司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补充或解释,积极采纳我们对公司管理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董作用。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与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同董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推动公司治

理结构优化,维护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缪兰娟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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