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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郑建军先生(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刘建玲女士、于卫红女士3人组成,期间于卫红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蔡琦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现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郑建军先生(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刘建玲女士、蔡琦女士3人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出来后,向审计师提出对审计计划的建议。于会计师进场后、初步审计结果出来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到现场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沟通和总结。

2、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养殖分公司租赁福成集团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收购三河市兴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性的评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公司现有内部控制文件已编制完成多年,不适应新的业务流程和规范要求,2023年公司计划聘请知名内部控制咨询专业机构对公司内控系统进行整改和完善,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得到执行。下一年度我们将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整改和完善进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经自评不存在重大缺陷。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了公司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并要求其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计划监督,及时对内部审计计划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有效地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

5、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从审计机构进场的审计计划安排、审计事项的沟通、审计结果的确认等方面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和评估,认为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的审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比较认真的核实,现场沟通了解公司审计和相关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内部控制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测试,详细内容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对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的审核督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阶段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基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对外发布的财务报告不存在由于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事项。2023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将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牛(肉牛)折旧年限由3年变更为6年,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7、2023年年度审计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会面、现场和其他的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部门和审计机构人员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12月份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总体审计计划、审计人员构成、风险判断等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系统了解和把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相关重大事项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特此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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