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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调整与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有重大影响。

? 会计差错更正

2018年11月公司并购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陵园公司”),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公司出具《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4年3月25日,湘潭中院做出最终裁定。判决书中显示韶山陵园公司存在不实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58,837,845.00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应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年11月8日,公司与曾攀峰、曾馨槿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投资18,000万元,通过增

资和股权转让取得韶山陵园公司60%的股权。公司增资9,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增加实收资本(占韶山陵园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0%),剩余6,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以9,000万元受让韶山陵园公司股东持有的合计3,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0%)的公司股权,其中:以3,870万元受让曾攀峰持有的1,290万元公司股权,以5,130万元受让曾馨槿持有的1,710万元公司股权。

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公司出具《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期间,韶山市公安局聘请湖南国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所涉合同进行审计鉴定,出具报告(湘国会鉴字【2021】第022号)(以下简称:“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合同总金额为1.94亿元:合同主体为韶山天德福地陵园的合同金额为6624.45万元、合同主体为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的合同金额为1.05亿元、曾聪育私刻印章非法签订合同金额为2385.86万元,其中已返利金额为3946.88万元。

2023年12月8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出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湘0382刑初59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2023)湘0382刑初59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判罚天德福地陵园与湖南天润园生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聪育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1.53亿元,其他5名被告均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判决有追缴其他人员应退回款项,追缴款项作为共同退赔责任的一部分。详见公告(编号:2023-037)。

2023年12月,天德福地陵园已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申请二审,请求撤销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23)湘038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查清事实后进行改判,详见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3月25日,湘潭中院做出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告(编号:2024-004)。

判决书显示韶山陵园公司存在不实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58,837,845.00元。韶山陵园公司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与公司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针对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上述合同

诈骗的行为,公司已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告(编号:

2020—039)。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以往三年合并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解释16号。根据该准则解释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比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3,225,801.5513,022,835.3216,248,636.871,345,985.15154,814.811,500,799.96
递延所得税负债2,175,332.8013,474,146.2715,649,479.072,175,332.81137,572.412,312,905.22
未分配利润838,848,912.12-451,310.95838,397,601.17661,464,355.5017,242.40661,481,597.90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6,994,596.69-742,936.0416,251,660.656,947,974.19-23,954.856,924,019.34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月1日(合并)2022年1月1日(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5,178,429.4312,408,247.9017,586,677.333,570,205.6526,822.953,597,028.60
递延所得税负债2,449,045.1513,602,494.8916,051,540.042,449,045.1633,535.402,482,580.56
未分配利润848,013,906.22-1,194,246.99846,819,659.23595,622,743.32-6,712.45595,616,030.87

(二)会计差错更正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比例(%)调整后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存货607,710,875.35-15,261,981.23-2.51592,448,894.12
固定资产597,121,807.79-22,847,115.46-3.83574,274,692.33
无形资产26,734,394.11-1,435,338.36-5.3725,299,055.75
未分配利润838,397,601.17-31,635,548.04-3.77806,762,053.13
少数股东权益37,161,590.41-7,908,887.01-21.2829,252,703.40
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738,967,176.12-3,674.480.00738,963,501.64
管理费用51,288,247.85-1,991,498.36-3.8849,296,749.49
营业外支出20,911,410.54-187,747.35-0.9020,723,663.19
利润总额118,756,233.972,182,920.191.84120,939,154.16
净利润102,504,573.322,182,920.192.13104,687,493.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053,803.961,746,336.151.62109,800,140.11
少数股东损益-5,549,230.64436,584.047.87-5,112,646.60

(续)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比例(%)调整后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存货619,187,865.81-15,265,655.71-2.47603,922,210.10
固定资产429,516,052.64-24,957,188.23-5.81404,558,864.41
无形资产27,943,765.46-1,504,511.30-5.3826,439,254.16
未分配利润846,819,659.23-33,381,884.19-3.94813,437,775.04
少数股东权益42,710,821.05-8,345,471.05-19.5434,365,350.00
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853,821,761.54-13,179.140.00853,808,582.40
管理费用57,344,681.17-1,991,498.36-3.4755,353,182.81
利润总额189,462,558.502,004,677.501.06191,467,236.00
净利润149,552,361.882,004,677.501.34151,557,039.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336,976.911,603,742.001.07151,940,718.91
少数股东损益-784,615.03400,935.5051.10-383,679.53

2.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福成五丰与曾攀峰、曾馨槿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六、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相关规定更正后,公司其他报告及相关附注内容不变。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更正后的2022年度报告。

公司已认真分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将对内控制度严谨和精细化修订与执行,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的逐级审核,严格履职,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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