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4年上市以来累计直接融资金额(包括IPO发行融资)2.52亿元。公司始终坚持用现金红利回报公司股东,长期坚持进行向股东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7.78亿元,超过直接融资总额的3倍,平均分红率(利润分配/净利润)51.01%,2020-2022年平均分红率58.11%,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10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让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公司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内容如下:
一、 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 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特征、现金余额、负债水平和外部融资难易及成本等因素,建立科学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既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又给予股东合理现时回报和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理念。
公司上市以来,连续多年稳定进行现金分红,执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将继续兼顾实施发展战略、保持合理资本结构和给予股东稳定回报,利润分配将不会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三、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期间间隔和比例
1、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当年盈利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五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2)公司重大现金支出:最近或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投资或营运资金支出;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四十;4)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业绩优异,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增长速度高于百分之三十,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依法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收集独立董事、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意见,董事会在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给等情况拟定,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分红的派发事项。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原因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相关调整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依法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收集独立董事、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意见,董事会在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 其他
公司每三年重新制订回报规划,充分听取和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新的股东回报规划。
八、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