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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钟瑞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是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瑞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从事税法、金融法、法律经济学和企业法律风险等领域的研究。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任汕头大学商学院特聘助理教授;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在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主要从事民营经济法治化的科研;2007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2011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2011年4月至2017年6月,任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558.SH)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2020年4月至今,任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SZ)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 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钟瑞庆191913004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本年 应参 加次 数亲自 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 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 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 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 出席次数
钟瑞庆//22//55//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报告期的所有相关会议,并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内控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参加审计工作沟通会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有效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此外,本人不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日常交流中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确保充分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在日常履职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前往公司现场履职,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以及现场考察调研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技术研发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关注的事项予以及时地反馈和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相关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本人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工资、奖金和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薪酬激励制度》和《绩效管理规定》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执行。此外,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及高管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钟瑞庆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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