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的修订原因和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28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900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4,217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37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404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回购注销546,774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28,803,851股变更为1,827,768,3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28,803,851元变更为人民币1,827,768,33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8,803,85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7,768,332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28,803,851股,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28,803,851股,其他种类股0股。公司股份为全流通股份。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27,768,332股,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27,768,332股,其他种类股0股。公司股份为全流通股份。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