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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3年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齐亮,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2021年,在武汉乾坤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至2018年,在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8年至报告期末,在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2年11月至今,任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005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就相应内容发表了34项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详见下表:

序号日期会议名称独立意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12023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云谷医疗产业园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7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8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72023年10月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参与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2023年12月22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任职期间,本人不断优化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审议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于2023年4月26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于2023年8月29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3年10月27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22日,本人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合计6项议案。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

交流活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时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动向,成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本人密切联系公司,加强多方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通过现场检查及会谈的方式跟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同时,运用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提供分析并给予指导。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在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0万元,增加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胡小艳女士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本人认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胡小艳女士为公司开立保函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本人认为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状况,公司财务状况总体上健康良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保证了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保证了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彭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彭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戎晋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一定贡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齐亮

2024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齐亮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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