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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78,833.8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8,678.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690,661.23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保荐费用金额16,981.13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673,680.10
减:其他发行费用9,446.87
募集资金净额注1664,233.22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27,426.06
减:置换前期投入金额252,557.81
减:本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0,000.00
减:本年度募集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8,85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279.5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88,678.91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64,233.2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662,845.46万元的差额为1,387.76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时间初始存放金额2023年12月31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46897922154030/05/2023300,000.00200.8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实验区苏州片区支行32560500001300114100330/05/2023283,594.161,580.8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11200101270073554430/05/202390.0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51290350711066130/05/20230.44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1000004973730/05/202326.30
中国光大银行3709018800028934901/06/202340,578.25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时间初始存放金额2023年12月31日余额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245000000098157001/06/202326,199.9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054760104006062130/05/202324.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辛庄支行3225019861480966888801/06/202343,470.6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8908007880110000293801/06/202356,870.5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5126420000138101/06/202319,153.3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3025018800032461030/05/2023152.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杨园支行54437922434830/05/2023224.7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63934972230/05/2023106.44
合计(注)583,594.16188,678.91

注:合计比例与各部分比例直接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2,55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446.8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004.6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7月19日和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78,8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0,661.2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8,833.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8,833.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0GW拉棒项目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29/06/2022已达到预计10GW产能
阜宁10GW硅片项目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1/08/2022已达到预期10GW产能
年产4GW高效太阳70,000.0070,000.0070,000.0070,000.0070,000.00-100%31/03/2023已达预期
能光伏电池项目4GW产能
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65,000.0065,000.0065,000.0064,983.8764,983.87(16.13)99.98%30/06/2023已达到10GW产能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不适用1.异质结电池片实验室效率达26.7%,中试平均效率达到26.2%;2.实现95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7项授权发明专利;3.实现1项浙江省工业新产品,1项浙江不适用
省先进技术创新成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00,000.00400,000.00400,000.00399,983.87399,983.87(16.13)100%----
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50,000.0050,000.00--(50,000.00)0%不适用尚未投入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850.0078,850.0078,850.0078,85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62,845.46128,850.00128,850.0078,850.0078,850.00(50,000.00)61%----
合计-662,845.46528,850.00528,850.00478,833.87478,833.87(50,016.1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

项目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魏先勇 薛昊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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