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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邵军,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邵女士于1987年至2000年,任辽宁工学院讲师;于2000年至2007年,历任辽宁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于2007年至2023年,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更名前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系副主任、院长,曾获上海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校“序伦领军”学者,校教学名师;于2023年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于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至今,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女士为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CGMA),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大代表。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上海市松江区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先后获得上海市“育才奖”(2009)、宝钢优秀教师奖(201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13)、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22和2017)、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3)、上海市优秀教材奖(2015)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2023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另外12次为第一届董事会相关会议;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人自2023年12月20日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邵军11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股民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出席(次)缺席(次)
邵军11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均对所审议议案表示赞成。本人亦对2023年年度计提事项、收入确认事项以及公司内审团队的闭环运作等事宜向会计师和公司内审团队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任期召开次数出席(次)缺席(次)
审计委员会1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线上)调研。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在收入确认等关键审计事项的程序执行到位情况;以及对于内审中的举报投诉通道,建议形成真正的闭环,同时也要重视整改后的效果评估。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支持和方便。公司及时将经营情况、会议计划安排等报送给本人,为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也为本人安排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提供了方便,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正常的沟通,以上均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反馈、核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0日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有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总结

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长,但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2024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军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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