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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3年,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勤勉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变更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上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

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提议公司及时启动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二)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审核了相关比选文件,对评选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了详细讨论,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

容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与容诚召开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与容诚召开审计总结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结果、重点关注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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