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24-008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等9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同意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9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同意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