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日科化学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国信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启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日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山东日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山东日科塑胶有限公司,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能达技术有限公司及山东汇能达技术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山东百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内部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担保、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 | 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1% | 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 | 差错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 营业收入总额的1%≤差错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 差错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1)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 | 缺陷造成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缺陷造成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缺陷造成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严重违法、违规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1)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4)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日科化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日科化学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陈凤华 王宁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