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朱明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明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991年7月至1999年8月,在莱芜钢铁集团黑旺铁矿任技术科副科长;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在山东恒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2000年10月至2008年9月在山东振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任副所长;2010年11月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任副所长。2019年7月3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9 | 9 | 9 | 0 | 0 | 否 |
2023年度,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审阅的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审慎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项、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年产20万吨ACM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3 | 3 | 3 | 0 | 0 | 否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股东利益的影响,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报告完毕,谢谢!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