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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风险提示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针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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