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 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1 | 31,199.10 | |
未从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A2 | 14.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4,172.1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92.8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023.3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29.4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9,195.4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22.3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1+A2-D1+D2 | 12,840.0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840.07 | |
差异 | G=E-F | 0.00 |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 | 8110801012486860260 | 14,808,950.49 |
工商银行嘉兴海盐支行 | 1204090029055096888 | 70,883,507.30 |
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 | 19360101040968877 | 42,708,284.63 |
合 计 | - | 128,400,742.42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5,023.32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况发生。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者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现有募投项目“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联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联翔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199.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23.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195.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 否 | 24,199.10 | 24,199.10 | 24,199.10 | 4,106.77 | 18,212.97 | -5,986.13 | 75.26 | 2024年12月31日[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916.55 | 971.35 | -4,028.65 | 19.43 | 2024年12月31日[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1.15 | -1,988.85 | 0.56 | 2024年12月31日[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31,199.10 | 31,199.10 | 31,199.10 | 5,023.32 | 19,195.47 | -12,003.63 | 61.53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结余金额:12,840.07万元;形成原因:募投项目暂未完工故资金未全部使用,且募投资金会产生利息。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