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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领绣家居是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保证领绣家居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二)2024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有反担保
联翔股份领绣家居100%9.19%0.001,0001.6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有反担保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总额共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325608559D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法定代表人:赵利娟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厂房出租;家具、家用电器、工艺装饰品、建材批发、零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领绣家居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4,202.603,982.81
负债总额386.06150.42
净资产3,816.543,832.39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1,979.88182.62
净利润91.9415.85

领绣家居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苏安弟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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