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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773,040.3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394,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976,000股,以170,418,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7,041,800.00元(含税)。2023年半年度公司已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

元(含税),合并计算全年每股人民币0.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30.5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2,656,499.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70,823,699.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35.5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70,823,699.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5.59%,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1.03%。

说明如下: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且公司结合了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且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且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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