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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

页共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255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联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页共12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页共12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4元,共计募集资金353,368,07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968,924.5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30,399,145.4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12时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08,138.6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31,199.10
未从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A214.1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4,1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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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净额B2392.87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023.32
利息收入净额C2429.4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9,195.47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822.31
应结余募集资金E=A1+A2-D1+D212,840.0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2,840.07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811080101248686026014,808,950.49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120409002905509688870,883,507.30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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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1936010104096887742,708,284.63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合计128,400,742.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2年5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90.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10,872.6024,199.1035,071.704,790.3713.66
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9,470.455,000.0014,470.45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55.282,000.003,055.28
合计21,398.3331,199.1052,597.434,790.379.11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备注
工商银行嘉兴海盐支行120409002905509688870,000,000.00大额存单,到期日为:2026年10月12日(每半年可选择是否取出)
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1936010104096887730,000,000.00大额存单,到期日为:2024年6月21日
合计10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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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1,199.1031,199.1031,199.105,023.3219,195.47-12,003.6361.5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3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结余金额:12,840.07万元;形成原因:募投项目暂未完工故资金未全部使用,且募投资金会产生利息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第9页共12页仅为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6-255号)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0页共12页仅为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6-255号)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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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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