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联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1 | 31,199.10 | |
未从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A2 | 14.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4,172.1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92.8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023.3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29.4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9,195.4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22.3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1+A2-D1+D2 | 12,840.0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840.07 | |
差异 | G=E-F | -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 | 8110801012486860260 | 14,808,950.49 |
工商银行嘉兴海盐支行 | 1204090029055096888 | 70,883,507.30 |
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 | 19360101040968877 | 42,708,284.63 |
合计 | - | 128,400,742.42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联翔股份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5,023.32万元,完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联翔股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联翔股份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2年6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联翔股份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联翔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联翔股份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者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联翔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年产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 预计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年产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 预计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3 |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预计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联翔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联翔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联翔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苏安弟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199.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23.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195.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1、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 否 | 24,199.10 | 24,199.10 | 24,199.10 | 4,106.77 | 18,212.97 | -5,986.13 | 75.26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916.55 | 971.35 | -4,028.65 | 19.43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 | 2,000.00 | - | 11.15 | -1,988.85 | 0.56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1,199.10 | 31,199.10 | 31,199.10 | 5,023.32 | 19,195.47 | -12,003.63 | 61.53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2022年6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结余金额:12,840.07 万元;形成原因:募投项目暂未完工故资金未全部使用,且募投资金会产生利息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