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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爱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耿爱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三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酬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慎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在昆山开发区建设集团公司,任财务部会计;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任稽核室稽核员;昆山明辉堂皮件有限公司,任物流部经理;永誉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述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11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对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等进行核查,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以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并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事项与会计师保持双向沟通,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时间安排、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阅读资料、电话、会谈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运用自身在财务审计领域多年的专业经验,对公司的财务规范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了相关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地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一致,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与规范运作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耿爱华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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