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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大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合伙人数量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大信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13.65亿元;审计业务中,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19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2.4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1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年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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