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陆建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研究员,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浙江中源电气公司,任工程师;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任高级研究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述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应出席股东大 | 出席 | 缺席 |
会次数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会次数 | 次数 | 次数 |
4 | 4 | 0 | 0 | 1 | 1 | 0 |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对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等进行核查,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阅读资料、电话、会谈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运用自身在显示技术领域的研究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前沿技术的布局、差异化技术的研发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地沟通,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
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一致,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差异化技术布局与市场需求趋势的匹配性
随着消费者日益追求个性及健康安全的使用体验,动态防窥、绿色低碳、健康安全等差异化显示产品已成为未来消费新趋势。公司积极研发布局的动态隐私防窥显示、Mini LED、人眼保护、中大尺寸In-cell触控、智能座舱显示、绿色显示等一系列差异化创新技术符合细分市场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在细分市场的领先优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对公司经营层及
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建钢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