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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合伙人数量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大信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13.65亿元;审计业务中,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19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2.4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1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的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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