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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该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917号《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23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43,955,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7,313,137.54元,本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实收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56,641,862.46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6,716,871.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9,924,99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1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三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
1多媒体云平台项目33,583.7522,359.54
2网络环境下应用数据安全流通平台项目5,331.253,557.00
3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67,301.4557,119.69
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149,366.52100,956.27
合计255,582.98183,992.50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数据科技为“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该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新增前实施主体新增后实施主体
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公司公司、数据科技

全资子公司数据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1150号205室E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数据科技将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数据科技新增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数据科技为募投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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