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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刻得”)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萍,女,高级会计师,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1986年8月,毕业于上海化学工业学院化学工程系;1992年2月,毕业于上海大学工商学院会计系;2004年9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金融学,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5月,毕业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9年担任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财务总监;2009年至2010年担任志弘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兼投资总监;2010年至2018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工作管理中心专职监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优刻得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我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

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林萍77700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或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了确认和沟通,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董事会会议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方面,我充分关注其聘任程序是否完善,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萍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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