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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主体。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与检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控制活动中的会计系统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等。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时,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公司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司批准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范围

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2、错报金额≥资产、负债总额的5%;

3、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成本总额的3%。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范围

1、利润总额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2、资产、负债总额的3%≤错报金额<资产、负债总额的5%;

3、经营收入、成本总额的1%≤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成本总额的3%

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范围

1、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2、 错报金额<资产、负债总额的3%;

3、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成本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较大

错报、漏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

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定量标准重大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2%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1%≤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2%一般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判断。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环境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监管要求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并且制定了相关三会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多项管理制度。

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以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及资产的维护与保管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相互牵制监督。

(1) 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下负责制订并执行年度综合计划和公司的总方针、总目标,明确各项主要指标,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3) 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根据公司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4) 公司组织结构

管理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计划做出适当修订。公司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各个机构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总经理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目前公司设有生产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技术部、质量管理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采购部、仓储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权责分明,并定期互通信息,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目前公司的机构设置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公司梳理业务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指引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

(2)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决策管理程序。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根据相关制度或办法的规定,进行重大投资和资产购置活动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及《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人员招聘、任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规范管理,形成了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提升,切实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继续 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实现。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明确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定相关关联交易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进行回避。

(二)业务控制

1.会计系统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了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

公司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已聘用了较充足的会计人员,使其能按既定的程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以达到以下目的:

(1)合理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合理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地记

录于适当 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合理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合理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2.控制措施

本公司的控制措施一般包括:责任分工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1) 责任分工控制

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 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2)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 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4) 绩效考评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等的依据。

(三)信息传递控制

公司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公司采取部门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网络、内部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和沟通渠道,贯穿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各公司与各部门之间,实现所需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在公司内准确、及时的传递与共享。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结合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不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和完

善,全年整体运行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提供了合理保证。2024年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管理目标及实际业务的需要,持续地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制度执行,强化监督管控,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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