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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馥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馥丽,自2019年10月15日起,担任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10月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郑馥丽女士、曹广忠先生、韦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郑馥丽女士,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汕头市汕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正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至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郑馥丽独立董事7700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出席7次董事会(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公司在2023年度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共计列席股东大会2次。

(三)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尚在制定或完善独立董事相关制度,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随着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组织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

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有闲置资金证券投资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参加了3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认购股权投资基金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人员发放薪酬、董事薪酬(津贴)方案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2023年2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2023年4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2024年2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资产购买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相应的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参与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在行使职权过程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4、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10、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12、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4、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5、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公司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由成都君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的成都君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关联董事王俊峰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

避表决,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公司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00万元。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2023年,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

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加大募投项目推进力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未经审批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七)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依法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fulicpa@126.com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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