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国稀土股票代码:00083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稀土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稀土集团 | 指 |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稀土、上市公司 | 指 |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广晟控股集团 | 指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金岭南 | 指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中稀发展 | 指 | 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 | 指 | 中国稀土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48%)无偿划转给广晟控股集团 |
《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东省国资委 | 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A股、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敖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MA7FK4MR4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股东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
联系电话 | 0797-8688318 |
邮政编码 | 341000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经营期限 | 2021年12月22日至长期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敖宏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雷云 | 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杨国安 | 董事 | 中国 | 南昌 | 否 |
胡谷华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郭良金 | 总会计师 | 中国 | 北京 | 否 |
谢志宏 | 副总经理 | 中国 | 赣州 | 否 |
何文建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张树强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杨晓斌 | 董事 | 中国 | 赣州 | 否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国厚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金耀华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云林 | 董事 | 中国 | 赣州 | 否 |
胡德刚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于敦波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稀土 | 000831.SZ | 直接持有中国稀土14.88%的已发行股份;通过中稀发展间接持有中国稀土22.17%的已发行股份 | 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经营及贸易;稀土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销售;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及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国有股权划转方式将所持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48%)无偿划转给广晟控股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践行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中国稀土集团与广晟控股集团开展稀土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促进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中国稀土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如下:
(1)中国稀土集团已就本次划转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
(2)广晟控股集团已就本次划转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中国稀土集团与广晟控股集团已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中国稀土集团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复。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国稀土14.88%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稀发展间接持有中国稀土22.17%股份,合计持有中国稀土
37.05%股份,为中国稀土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稀土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中金岭南系由广晟控股集团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60.SZ)。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中金岭南的全资子公司、广晟控股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中国稀土2,298,85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本次权益变动为中国稀土集团将所持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48%)无偿划转给广晟控股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稀土集团仍为中国稀土实际控制人。中国稀土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5日,中国稀土集团(“划出方”、“甲方”)与广晟控股集团(“划入方”、“乙方”)签署《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份。如本协议签订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中国稀土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除权后的股份数量,调整后股份数量=原标的股份数量×(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划转交割日为依据本协议条件,广晟控股集团足额划入标的股份并完成标的股份登记变更之日。
3、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对价。
4、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对应的截至划转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5、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被划转企业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6、本协议项下的交割需具备以下全部先决条件: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甲方应将签署股份划转协议的情况及时通知被划转企业;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已取得国资委相应批复;
(3)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7、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中国稀土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稀土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
露的基本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受让意图明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无偿划转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国稀土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无偿划转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国稀土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赣州市 |
股票简称 | 中国稀土 | 股票代码 | 0008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流通股 持股数量: 393,153.411股 持股比例: 37.0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流通股 持股数量: 292,566,043股 持股比例: 27.5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尚未执行 方式:国有股权行政划转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中国稀土集团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复。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