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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登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登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冷水江市岩口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法律部专职法律顾问、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实施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事项,换届完成后,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6月至12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次)
刘登明330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次)
刘登明660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积极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议案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相关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依据相关规定充分行使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权,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方式等形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本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本人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知,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新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合法合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6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本人经公司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奕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新明先生、周永亮先生、秦超先生、林广满先生、周尔清先生、罗炳杰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张新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公司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登明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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