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利仁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 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利仁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 25,272.24 | 0.00 | 0.00% |
2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90.41 | 123.16 | 4.9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5,015.89 | 100.32% |
合计 | 32,762.65 | 5,139.05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31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刚 邬海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