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昌云 毛庆传 辜明安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