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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威派格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①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

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表决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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