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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钟俊、张星明项目联系人 钟俊联系电话 18926021880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3956注册资本 人民币508,435,363元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法定代表人 李纪玺实际控制人 李纪玺联系人 杨峰联系电话 021-69080885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3月31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4月2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时间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25

日披露;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27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钟俊、张星明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威派格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上市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

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威派格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威派格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钟 俊 张星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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