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8元(含税),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8.53元/股调整为8.18元/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5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8.1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除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外,其余92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406.3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爱玛科技集团丰县产业园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30亿元人民币,项目总用地约1,434亩。
2、同意在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在丰县设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等手续。
3、同意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公司的权利义务即转移给公司在丰县设立的项目公司。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