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05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2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06.35万股。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