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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思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辉)

本人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履历情况如下:

林辉,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资产定价,公司金融与金融风险管理。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共计10余项,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长期从事金融领域研究,具有丰富金融研究经验。2016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东华能源(002221)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年度审计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本年度,本人依据规定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谨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3、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2200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4、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视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年,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特别职权,公司不存在需要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会计师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积极收集投资者意见,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

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情况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进行了解、认真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提出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内控方面,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营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委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的主任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为上述委员会在本报告期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辉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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