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安光电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1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 | 1,200,000.00 | 69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 | 96,958.9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合计 | 1,300,000.00 | 786,958.92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内,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期存款或协定存款管理,存款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期间内亦未超过董事会决议额度;但由于具体操作中对授权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即2023年12月30日)后,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余额为441,120.00万元,该定期存款不涉及资金对外划转使用并可随时支取,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现对公司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4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补充确认及授权,期间的现金管理均为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定期存款管理,不涉及资金对外划转使用并可随时支取,期间最高金额即441,120.00万元,授权期限保持与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在上述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进行的定期存款管理。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及内部培训工作,避免在后续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补充确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
定的现金管理收益,进行的定期存款管理。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上述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