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木志荣先生和董事长林志强先生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审计工作进展按时按质地完成工作的安排,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有效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按照会计师的意见进行核算。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超出重要性水平的未更正错误;公司预计及确认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策略,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
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于报告尚未披露,提请相关人员做好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
4、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财务中心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同意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经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形成如下意见:公司财务中心出具的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验证并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的安排情况进行沟通。同意将财务中心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交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请审计师在审计中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掌握好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
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审计人员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全方位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研究开发、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对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我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和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协调事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顺利完成公司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稳步推进公司发展,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治理准则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工作,以达到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促
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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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孪 木志荣 林志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