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结合对未来发展预期进行的合理预判,为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康俊勇 木志荣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