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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罗珊珊女士、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蒋国良先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公司制订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授予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以及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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