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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独立性方面,在本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人员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也未在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未有在公司任职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人员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向公司提供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专业性方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本次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工作沟通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委员会委员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并提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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